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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(2 / 2)

梁惠王《史记·魏世家》:“惠王三十六年,卒,子襄王立。襄王元年,与诸侯会徐州,相王也,追尊父惠王为王。”而孟子书其对惠王无不称之为“王者,则非追尊之辞明矣。司马子长亦知其不通,而改之曰“君“。然孟子之书出于当时,不容误也。杜预《左传集解·后序》言:“哀王于《史记》,襄王之子,惠王之孙也。惠王三十六年卒,而襄王立。立十六年卒,而哀王立。古书《纪年篇》,惠王三十六年,从一年始至十六年,而称惠成王卒,即惠王也。疑《史记》误分惠、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。哀王二十三年乃卒,故特不称谥,谓之今王。”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,称王,改元,又十六年卒,而子襄王产,即《纪年》所谓今王,无哀王也。襄、哀字相近,《史记》分为二人,误耳。

《秦本纪》:“秦惠文王十四年,更为元年。”此称王改元之证,又与魏惠王同时。

《魏世家》:“襄王五年,予秦河之地。七年,魏尽入上郡于秦。”今按《孟子》书,惠王自言西丧地于秦七百里,乃悟《史记》所书襄王之年,即惠王之后五年,后七年也,以《孟子》证之而自明者也。

据《纪年》,周慎靓王之二年,而魏惠王卒。其明年,为魏襄王之元年。又二年,燕王哙让国于其相子之。又二年,为赧王之元年,齐人伐燕,取之。又二年,燕人畔。与《孟子》这书先梁后齐,其事皆合。然孟子在二国皆不久,书中齐事特多,又尝为卿于齐,当有四五年。若适梁,乃惠王之末,而襄王立即行,故梁事不多。谓孟子以惠王之三十五年至梁者,误以惠王之后元年为襄王之元年故也。

孟子为卿于齐,其于梁则客也。故见齐王称臣,见梁王不称臣。

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不遗亲,不后君,仁之效也。其言义何?义者,礼之所从生也。昔者齐景公,有感于晏子之言,而惧其国之为陈氏也,曰:“是可若何?”对曰:“惟礼可以已之。在礼,家施不及国,民不迁,农不移,工贾不变,士不滥,官不滔,大夫不收公利。”又曰:“君令、臣共、父慈、子孝、兄爱、弟敬、夫和、妻柔、姑慈、妇听,礼也。君令而不违,臣共而不贰,父慈而教,子孝而箴,兄爱而友,弟敬而顺,夫和而义,妻柔而正,姑慈而从,妇听而婉,礼之善物也。”晋侯谓女叔齐曰:“鲁侯不亦善于礼乎?”对曰:“礼所以守其国,行其政令,无失其民者也。今政令在家,不能取了民。有子家羁,弗能用也。公室四分,民食于他,思莫在公,不图其终,为国君难将及身,不恤其所,礼之本末,将于此乎在。而屑屑焉习仪以亟,言善于礼,不亦远乎!”子曰:“君子之道,辟则坊与?坊民之所不足者也。大为之坊,民犹逾之。故君子礼以坊德,刑以坊淫,命以坊欲。”古之明王所以禁邪于未形,使民日迁善远罪,而不自知者,是必有其道矣。不动心凡人之动心与否,固在其加卿相、行道之时也。枉道事人,曲学阿世,皆从此而始矣。“我四十不动心”者,不动其行一不义,杀一不辜,而得天下,有不为也之心。

市朝“若挞之于市朝”,即《书》所言“若挞于市”。古者朝无挞人之事,市则有之。《周礼·司市》:“市刑,小刑宪罚,中刑徇罚,大刑扑罚。”又曰:“胥执鞭度而巡其前,掌其坐,作出入之禁令。凡有罪者,挞戮而罚之”是也。《礼记·檀弓》:“遇诸市朝,不反兵而斗。”兵器非可入朝之物。“奔丧,哭辟市朝。”奔丧亦但过市,无过朝之事也。其谓之市朝者,《史记·孟尝君传》:“日莫之后,过市朝者掉臂不顾。”索隐曰:“言市之行列有如朝位,故曰市朝。古人能以众整如此。”后代则朝列之参差,有反不如市肆者矣。

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倪文节谓当作“必有事焉,而勿忘。”忽忘,勿助长也。传写之误,以“忘”字作“正心”二字。言养浩然之气,必当有事而勿忘;既已勿忘,又当勿助长也。叠二“勿忘”,作文法也。按《书·无逸篇》曰:“自时厥后立王,生则逸,生则逸,不知稼穑之艰难。”亦是叠一句,而文愈有致。今人发言亦多有重说一句者。《礼记·祭义》“见间以侠c。”郑氏曰:“见间当为<间见>。”《史记·蔡泽传》:“吾持梁刺齿肥。”索隐曰:“刺齿肥,当为肥。”《论语》:“五十以学《易》。”朱子以为“五十”当作“卒”,此皆古书一字误为二字之证。

文王以百里“汤以七十里,文王以百里。”孟子为此言以证王之不待大尔。其实文王之国不止百里,周自王季伐诸戎,疆土日大。文王自歧迁丰,其国巳跨三四百里之地,伐崇伐密,自河以西,举属之周。至于武王,而西及梁、益,东临上党,无非周地;纣之所有,不过河内殷墟,其从之者亦但东方诸国而已。一举而克商,宜其如振槁也。《书》之言,文王曰:“大邦畏其力。”文王何尝不藉力哉。廛无夫里之布有夫布,有里布。《周礼·地官》载师职曰:“凡宅不毛者,有里布;凡田不耕者,出屋粟。凡民无职事者,出夫家之征。”闾师职曰:“凡无职者,出夫布。”郑司农云:“里布者,布参印书,广二寸,长二尺,以为币,贸易物。《诗》云:‘抱布贸丝。’抱此布也。或曰:布,泉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‘买之百两一布。’”又廛人职:“掌敛市之纟欠布、总布、质布、罚布、廛布。”玄谓宅不毛者,罚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。《集注》未引《闾师》文,今人遂以布专属于里。

孟子自齐葬于鲁孟子自齐葬于鲁,言葬而不言丧,此改葬也。礼记改缌,事毕而除,故反于齐,止于嬴,而充虞乃得承间而问。若曰奔丧而还,营葬方毕,即出赴齐卿之位,而门人未得发言,可谓“三月无君,则皇皇如”也。而身且不行三年之丧,何以教滕世子哉!

其实皆什一也古来田赋之制,实始于禹,水土既平,咸则三壤,后之王者不过因其成迹而已。故《诗》曰:“信彼南山,维禹甸之。匀匀原隰,曾孙田之。我疆我理,南东其亩。”然则周之疆理犹禹之遗法也。孟子乃曰:“夏后氏五十而贡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亩而彻。夫井田之制,一井之地画为九区,故苏洵谓万夫之地,盖三十二里有半,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,为浍为道者九,为洫为涂者百,为沟为畛者千,为遂为径者万。使夏必五十,殷必七十,周必百,则是一王之兴必将改畛涂、变沟洫、移道路以就之,为此烦扰而无益于民之事也,岂其然乎?盖三代取民之异,在乎贡、助、彻,而不在乎五十、七十、百亩。其五十、七十、百亩,特丈尺之不同,而田未尝易也。故曰:“其实皆什一也。”古之王者必改正朔,易服色,异度数。故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,于“改年十月朔,上黑”之下,即曰:“数以六为纪,符法冠皆六寸,而舆六尺,六尺为步,乘六马。”三代之王,其更制改物亦大抵如此。故《王制》曰:“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,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。”而当日因时制宜之法,亦有可言。夏时土旷人稀,故其亩特大。殷、周土易人多,故其亩渐小。以夏之一亩为二亩,其名殊而实一矣。国佐之对晋人曰:“先王疆理天下,物土之宜而布其利。”岂有三代之王而为是纷纷无益于民之事哉!

庄岳“引而置之庄岳之间。”注:“庄岳,齐街里名也。”庄是街名,岳是里名。《左传·襄二十八年》:“得庆氏之木百车于庄。”注云:“六轨之道。”反陈于岳”注云:“岳,里名。”

古者不为臣不见观乎孔子之见阳货,而后知逾垣闭门为贤者之过,未合于中道也,然后世之人必有如朝广被中庸之名,冯道托仲尼之迹者矣。其始也屈己以见诸侯,一见诸侯而怀其禄利,于是望尘而拜贵人,希旨以投时好,此其所必至者。曾子、子路之言,所以为末流戒也。故曰:“君子上交不谄。”又曰:“上弗援,下弗惟。”后世之于士人,许之以自媒,劝之以干禄;而责其有耻,难矣。

公行子有子之丧《礼》:父为长子斩衰三年。故公行子有子之丧,而孟子与右师及齐之诸臣皆往吊。

为不顺于父母《虞书》所载,帝曰:“予闻如何?”岳曰:“瞽子,父顽,母嚣,象傲。克谐以孝,义,不格奸。”是则帝之举舜,在瞽瞍底豫之后。今《孟子》乃谓九男二女,百官牛羊,仓廪备,以事舜于畎亩之中,犹不顺于父母,而如穷人无所归,此非事实。但其推见圣人之心若此,使天下之为人子者处心积虑出乎此,而后为大孝耳。后儒以为实,然则“二嫂使治朕栖”之说亦可信矣。

象封有庳舜都蒲阪,而封象于道州鼻亭,在三苗以南荒服之地,诚为可疑。如《孟子》所论,亲之欲其贵,爱之欲其富,又且欲其源源而来,何以不在中原近畿之处,而置之三千余里之外邪?盖上古诸侯之封万国,其时中原之地必无闲土可以封故也。又考太公之于周,其功亦大矣,而仅封营丘。营丘在今昌乐、潍二县界。史言其地泻卤,人民寡,而《孟子》言其俭于百里,又莱夷逼处,而与之争国。夫尊为尚父,亲为后父,功为元臣,而封止于此,岂非中原之地无闲土,故至薄姑氏之灭,而后乃封太公邪?或曰:“禹封在阳翟,稷封在武功,何与?”二臣者,有安天下之大功,舜固不得以介弟而先之也。故象之封于远,圣人之不得已也。周室班爵禄为民而立之君,故斑爵之意,天子与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一也,而非绝世之贵。代耕而赋之禄,故班禄之意,君、卿、大夫、士与庶人在官一也,而非无事之食。是故知天子一位之义,则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;知禄以代耕之义,则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。不明乎此,而侮夺人之君,常多于三代之下矣。

费惠公《孟子》“费惠公”注:“惠公,费邑之君。”按春秋时有两费,其一见《左传·成公十三年》:“晋侯使吕相绝秦,曰:‘殄灭我费滑。’”注:“滑国都于费,今河南缑氏县。”《襄公十八年》:楚子冯、公子格率锐师侵费滑,盖本一地,秦灭之而后属晋耳。其一《僖公元年》:“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。”《齐乘》:“费城,在费县西北二十里,鲁季氏吧了。”在子思时,滑国之费其亡久矣,疑即季氏之后,而僭称公者。鲁连子称陆子谓齐王曰:“鲁费之众臣甲舍于襄贲。”而楚人对顷襄王有邹、费、郯、邳,殆所谓泗上十二诸侯者邪?仁山金氏曰:“费本鲁季氏之私邑,而《孟子》称小国之君,曾子书亦有费君、费子之称。盖季氏专鲁,而自春秋以后,计必自据其邑,如附庸之国矣。大夫之为诸侯,不待三晋而始,然其来亦渐矣。”

季氏之于鲁,但出君而不敢立君,但分国而不敢篡位,愈于晋、卫多矣。故曰:“鲁犹秉周礼。”

行吾敬故谓之内也先生治天下之具,五典、五礼、五服、五刑,其出乎身,加乎民者,莫不本之于心。以为之裁制。亲亲之杀,尊贤之等,礼所生也。故孟子答公都子言义,而举酌乡人、敬尸二事,皆礼之也,而莫非义之所宜。自此道不明,而二氏空虚之教至于槌提仁义,绝灭礼乐,从此起矣。自宋以下,一二贤智之徒,病汉人训诂之学,得其粗迹,务矫之以归于内,而达道达德、九经三重之事置之不论,此真所谓“告子未尝知义”者也,其不流于异端而害吾道者几希。

董子曰:“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,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。以此操之,义之言我也。”此与孟子之言相发。

以纣为兄之子以纣为弟,且以为君,而有微子启;以纣为兄之子,且以为君,而有王子比干。并言之,则于文有所不便,故举此以该彼,此古人文章之善。且如“郊社之礼,所以事上帝也”,不言后土;“地道无成,而代有终也”,不言臣妻;“先王居杌于四裔”,不言浑敦、穷奇、饕餮。后之读书者不待子贡之明,亦当闻一以知二矣。

才人固有为不善之才而非其性也。性者天命之,才者亦天降是以禽兽之人,谓之未尝有才。

《中庸》言能尽其性,《孟子》言不能尽其才能。尽其才则能尽其性矣,在乎扩而充之。

求其放心学问之道无他,求其放心而已矣。然则但求放心,可不必于学问乎?与孔子之言“吾尝终日不食,终夜不寝,以思无益,不如学也”者,何其不同邪?他日又曰:“君子以仁存心,以礼存心。”是所存者非空虚之心也,夫仁与礼未有不学问而能明者也。《孟子》之意盖曰能求放心,然后可以学问。使奕秋诲二人奕,其一人专心致志,惟奕秋之为听;一人虽听之,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,思援弓缴而射之。虽与之具学,弗若之矣。此放心而不知求者也。然但知求放心,而未尝“穷中之方,悉雁行之势”,亦必不能从事于奕。

所去三免死而已矣,则亦不久而去矣,故曰“所去三”。

自视欣然人之为学不可自小,又不可自大。得百里之地而君之,皆足以朝诸侯、有天下,不敢自小也;附之以韩、魏之家,如其自视欣然,则过人远矣,不敢自大也。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,思天下之民,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,若己推而内之沟中,则可谓不自小矣。自耕稼、陶渔以至为帝,无非取于人者,则可谓不自大矣。故自小,小也;自大,变也。今之学者非自小则自大,吾见其同为小人之归而已。

士何事士、农、工、商,谓之四民。其说始于《管子》。三代之时,民之秀者乃收之乡序,升之司徒,而谓之士,固千百之中不得一焉。大宰以九职任万民,……五曰百工,饬化八材,计亦无多人尔。武王作《酒诰》之书,曰:“妹土嗣尔股肱,纯其艺黍稷,奔走事厥考厥长。”此谓农也。“肇牵车牛,远服贾,用孝养厥父母”,此谓商也。又曰:“庶士有正,越庶伯君子,其尔典听朕教。”则谓之者。大抵皆有职之人矣,恶有所谓“群萃而州处,四民各自为乡之法”哉。春秋以后,游士日多。《齐语》言桓公为游士八十人奉以车马衣裘,多其资币,使周游四方,以号召天下之贤士。而战国之君遂以士为轻重,文者为儒,武者为侠。呜呼!游人而先王之法坏矣,彭更之言,王子垫之问,其犹近古之意与?饭糗茹草享天下之大福者,必先天下之大劳;宅天下之至贵者,必执天下之至贱。是以殷王小乙使其子武丁旧劳于外,知小人之依。而周之后妃亦必服浣濯之衣,修烦缛之事。及周公遭变,陈后稷、先公王业之所由者,则皆农夫、女工、衣食之务也。古先王之教,能事人而后能使人。其心不敢失于一物之细,而后可以胜天下之大。舜之圣也,而饭糗茹草;禹之圣也,而手足胼胝,面目黧黑。此其所以道济天下,而为万世帝王之祖也,况乎其不如舜、禹者乎!

孟子外篇《史记》伍被对淮南王安,引《孟子》曰:“纣贵为天子,死曾不若匹夫。”扬子《法言·修身》引《孟子》曰:“夫有意而不至者有矣,未有无意而至者也。”桓宽《盐铁论》引《孟子》曰:“吾于河广,知德之至也。”又引《孟子》曰:“尧、舜之道非远人也,人不思之尔。”《周礼·大行人》注引《孟子》曰:“诸侯有王。”宋鲍照“河清颂”引《孟子》曰:“千载一圣,犹旦暮也。”《颜氏家训》引《孟子》曰:“图影失形。”《梁书·处士传·序》引《孟子》曰:“今人之于爵禄,得之若其生,失之若其死。”《广韵》“圭”字下注曰:“《孟子》:‘六十四黍为一圭,十圭为一合。’”以及《集注》中程子所引荀子、孟子三见齐王,而不言事,门人疑之,孟子曰:“我先攻其邪心。”今《孟子》书皆无其文,岂所谓“外篇”者邪?《诗·维天之命》传引孟仲子曰:“大哉,天命之无极,而美周之礼也。”《宫》传引孟仲子曰:“是宫也。”《正义》引赵岐云:“孟仲子,孟子从昆弟,学于孟子者也。《谱》云:‘子仲子者,子思弟子。’盖与孟轲共事子思,后学于孟轲,著书论《诗》,毛氏取以为说。”则又有孟仲子之书矣。

孟子引论语《孟子》书引孔子之言凡二十有九,其载于《论语》者八。又多大同而小异,然则夫子之言其不传于后者多矣。故曰:“仲尼没而微言绝。”

孟于字样九经《论语》皆以汉石经为据,故字体未变,《孟子》字多近今,盖久亦于魏、晋以下之传录也。然则石经之功亦不细矣。

《唐书》言:州故作“豳”,开元十三年,以字类“幽”,故为“”。今惟《孟子》书用“”字。

《容斋四笔》言《孟子》“是由恶醉而强酒”,“见且由不得亟”,并作“由”,今本作“犹”。是知今之《孟子》又与宋本小异。

孟子弟子赵岐注《孟子》,以季孙、子叔二人为孟子弟子。季孙知孟子意不欲,而心欲使孟子就之,故曰:“异哉,弟子之所闻也。”子叔心疑惑之,亦以为可就之矣。“使己为政”以下,则孟子之言也。又曰:“告子名不害,兼治儒、墨之道者。尝学于孟于,而不能纯彻性命之理。”又曰:“高子,齐人也。学于孟子,乡道而未明,去而学他术。”又曰:“盆成括,尝欲学于孟子,问道,未达而去。”宋徽宗政和五年,封告子不害东阿伯,高子泗水伯,盆成括莱阳伯,季孙丰城伯,子叔乘阳伯,皆以孟子弟子故也。《史记索隐》曰:“孟子有万章、公明高等,并轲之门人。”《广韵》又云:“离娄,孟子门人。”不知其何所本。元吴莱著《孟子弟子列传》二卷,今不传。

《晏子书》称西郭徒居布衣之士,贫成适尝为孔子门人,尤误。

荼“荼”字自中唐始变作“荼”,其说已详之《唐韵正》。按《困学纪闻》,荼有三:“谁谓荼苦”,苦菜也。“有女如荼”,茅秀也。“以薅荼蓼”,陆草也。今按《尔雅》“荼”“氵荼”字凡五见,而各不同。《释草》曰:“荼,苦菜。”注引《诗》:“谁谓荼苦,其甘如荠。”疏云:“此味苦可食之菜,《本草》一名选,一名游冬。《易纬通卦验玄图》云‘苦菜生于寒秋,经冬历春乃成’,《月令》‘孟夏苦菜秀’是也。叶似苦苣而细,断之有白汁,花黄似菊。堪食,但苦耳。”又曰:“{艹票}、、荼。”注云:“即{艹刀}。”疏云:“按《周礼·掌荼》及《诗》‘有女如荼’,皆云:荼,茅秀也;{艹票}也、也其别外。此二字皆从草、从余。”又曰:“氵荼,虎杖。”注云:“似红草而粗大,有细刺,可以染赤。”疏云:“氵荼一名虎杖。陶注《本草》云:田野甚多,壮如大马蓼,茎斑而叶圆是也。”又曰:“氵荼,委叶。”注引《诗》“以{艹休}氵荼蓼。”疏云:“氵荼一名委叶。”王肃《说诗》云:“氵荼,陆秽草。”然则氵荼者原田芜秽之草,非苦菜也。今《诗》本“{艹休}”作“薅”。此二字皆从草从涂。《释木》曰:“贾,苦荼。”注云:“树小如栀子,冬生叶,可煮作羹饮。今呼早采者为荼,晚取者为茗,一名h,蜀人名之苦荼。”此一字亦从草从余。今以《诗》考之,《邶·谷风》之“荼苦”,《七月》之“采荼”,《绵》之“堇荼”,皆苦菜之荼也。又借而为“荼毒”之荼。《桑柔》、《汤诰》皆苦菜之荼也。《夏小正》“取荼莠”,《周礼·地官》“掌荼”,《仪礼·既夕礼》“茵著用荼,实绥泽焉”,《诗·鸱》“捋荼”,传曰:’荼,萑苕也。”《正义》曰:“谓之秀穗。茅之秀,其物相类,故皆名荼也。”茅秀之荼也,以其白也而象之。《出其东门》“有女如荼”,《国语》“吴王夫差万人为方陈,白常、白旗、素甲、白羽之,望之如荼”。《考工记》:“望而视之,欲其荼白。”亦茅秀之荼也。《良耜》之“荼蓼”,委叶之氵荼也。唯虎杖之氵荼与贾之苦荼不见于《诗》、《礼》,而王褒《僮约》云:“武都买荼。”张载《登成都白菟楼诗》云:“芳荼冠六清。”孙楚诗云:“姜桂荼h出巴蜀。”《本草衍义》:“晋温峤上表,贡荼千斤,茗三百斤。”是知自秦人取蜀而后始有茗饮之事。

王褒《僮约》,前云“炮鳖烹荼”,后云“武都买荼”,注以前为苦菜,后为茗。

《唐书·陆羽传》:“羽嗜荼,著经三篇,言茶之原、之法、之具尤备,天下益知饮茶矣。”有常伯熊者,因羽论,复广著茶之功,其后尚茶成风。时回纥入朝,始驱马市菜。至明代,设茶马御史。而《大唐新语》言右补阙綦毋性不饮茶,著《茶饮》,序曰:“释滞消壅,一日之利暂佳;瘠气侵精,终身之害斯大。获益则功归茶力,贻患则不谓茶灾。岂非福近易知,害远难见?”宋黄庭坚《茶赋》亦曰:“寒中瘠气,莫甚于茶。或济之盐,勾贼破家。”今南人往往有茶癖,而不知其害,此亦摄生者之所宜戒也。

<鸟可>《尔雅》“舒雁,鹅。”注:“今江东呼<鸟可>。”即“”字。《左传》:“鲁大夫荣鹅。”《方言》:“雁自关而东谓之<鸟可>鹅。”《太玄经》:“装次二,鹅惨于冰。”一作“哥鹅。”司马相如《子虚赋》:“弋白鹄,连鹅,双下,玄鹤加。”《上林赋》:“鸿鹄鸨,鸨鹅属玉。”扬雄《反离骚》:“凤皇翔于蓬者兮,岂鹅之能捷。”张衡《西京赋》:“鹅鸿军。”《南都赋》:“鸿鸨鹅。”杜甫《七歌》:“前飞鹅后。”《辽史·穆宗纪》:“获鹅,祭天地。”《元史·武宗纪》:“禁江西、湖广、汴梁私捕鹅。”《山海经》:“青要之山,是多驾鸟。”郭璞云:“未详。或者骈当作‘’,其从‘马’者,传写之误尔。”

九经唐宋取士,皆用《九经》。今制定为《五经》,而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、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二传并不列于学官。杜氏《通典》:东晋元帝时,太常贺循上言:“《尚书》被符经置博士一人。又多故历纪,儒、道荒废,学者能兼明经义者少,且《春秋》三传俱出圣人,而义归不同,自前代通儒未有能通得失兼而学之者也。今宜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二经置博士二人,《春秋》三传置博士三人,其余则经置一人,合八人。”太常荀崧上疏言:“博士旧员十有九人,今《五经》合九人,准古计今,犹未中半。《周易》有郑氏注,其书根源,诚可深惜。《仪礼》一经,所谓《曲礼》,郑玄于礼特明,皆有证据。昔周之衰,孔子作《春秋》,左丘明、子夏造膝亲受。孔子殁,丘明撰其所闻为之传,微辞妙旨,无不精究。公羊高亲受子夏,立于汉朝,多可采用。谷梁赤师徒相传,诸所发明,或是左氏、公羊不载,亦足有所订正。臣以为《三传》虽同曰《春秋》,而发端异越,宜各置一人以传其学。”遇王敦难,不行。唐贞观九年五月,敕自今以后,明经兼习《周礼》若《仪礼》者,于本色内量减一选。开元八年七月,国子司业李无璀上言:“《三礼》、《三传》及《毛诗》、《尚书》、《周易》等,并圣贤微旨,生人教业。今明经所习,务在出身,咸以《礼记》文少,人皆竞读;《周礼》,经邦之轨则;《仪礼》,庄敬之楷模、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,历代宗习。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,四经殆绝,事资训诱,不可因循,其学生请停,各量配作业,并贡人预试之日,习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、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,并请帖十通五,许其入第,以此开劝。即望四海均习,《九经》该备。”从之。《唐书》:开元十六年十二月,杨为国子祭酒,奏言:“今之明经,习《左氏》者十无二三,又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及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殆将废绝,请量加优奖。”于是下制:“明经习《左氏》及通《周礼》等四经者,出身免任散官。”遂著于式。古人抱遗经、扶微学之心,如此其急,而今乃一切废之,盖必当时之士子苦四经之难习,而主议之臣徇其私意,遂举历代相传之经典弃之而不学也。自汉以来。岂不知经之为五,而义有并存,不容执一,故三家之学并列《春秋》。至于《三礼》,各自为书。今乃去经习传,尤为乖理。苟便己私,用之干禄,率天下而欺君负国,莫甚于此。经学日衰,人材日下,非职此之由乎?

《宋史》:“神宗用王安石之言,士各占治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诗》、《周礼》、《礼记》一经,兼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。”朱文公《乞修〈三礼〉札子》:“遭秦灭学,礼乐先坏,其颇存者,《三礼》而已。《周官》一书固为礼之纲领,至于仪法度数,则《仪礼》乃其本经;而《礼记》郊特性、冠义等篇,乃其义说耳。前此犹有《三礼通礼、学究诸科,礼虽不行,士犹得以诵习而知其说。熙宁以来,王安石变乱旧制,废罢《仪礼》,而独存《礼记》之科,弃经任传,遗本宗末,其失己甚。”是则《礼记》之废乃自安石始之,至于明代,此学遂绝。朱子又作《谢监岳文集序》曰:“谢绰中,建之政和人。先君子尉政和,行田间,闻读书声,入而视之,《仪礼》也。以时方专治王氏学,而独能尔,异之,即与俱归,勉其所未至,遂中绍兴三年进士第。”在宋已为空谷之足音,今时则绝响矣。

考次经文《礼记·乐记》“宽而静”至“肆直而慈”一节,当在“爱者宜歌商”之上,文义甚明。然郑康成因其旧文,不敢辄更,但注曰:“此文换简,失其次,‘宽而静’宜在上,‘爱者宜歌商’宜承此。”

《书·武成》定是错简,有日月可考。蔡氏亦因其旧而别序一篇,为今考定《武成》最为得体。

其他考定经文,如程子改《易·系辞》“天一地二”一节,于“天数五”之上;《论语》“必有寝衣”一节,于“齐必有明衣布”之下。苏子瞻改《书·洪范》“曰王省惟岁”一节,于“五曰历数”之下;改《康诰》至止于信”于“未之有也”稽首之上。朱子改《大学》“曰《康诰》至止于信”于“未之有也”之下;改“《诗》云‘瞻彼淇澳’”二节,于“止于信”之下;《论语》“诚不以富”二句,于“齐景公有马千驷”一节之下;《诗·小雅》以《南陔》足《鹿鸣之什》,而下改为《白华之什》,皆至当,无复可议。后人效之,妄生穿凿。《周礼》五官,互相更调。而王文宪。作《二南相配图》、《洪范经传图》,重定《中庸章句图》,改《某棠》、《野有死麇》、《何彼矣》三篇于王风。仁山金氏本此,改“敛时五福”一节于“五曰考终命”之下,改“惟辟作福”一节于“六曰弱”之下。使邹、鲁之《书》传于今者,几无完篇,殆非所谓“畏圣人之言”者矣。

董文清槐改《大学》“知止而后有定”二节于“子曰听讼,吾犹人也”之上,以为传之四章,释“格物致和”,而传止于九章,则《大学》之文元无所阙,其说可从。

凤翔袁楷谓:“《文言》有错入《系辞》者‘鸣鹤在阴’已下七节,自‘天佑之’一节,‘憧憧往来’已下十一节,此十九节皆《文言》也,即‘亢龙有悔’一节之重见,可以明之矣。”遂取此十八节属于“天玄而地黄”之后,于义亦通。然古人之文,变化不拘,况《六经》出自圣人,传之先古,非后人所敢擅议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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